(一)青少年常見的毒品種類與其危害
*藥物濫用的危害
藥物濫用是指未經醫師處方或指示,過度且強迫地使用成癮性藥物,輕者會造成短期身體不適、身體器官的病變、金錢財務的耗損、人際關係的疏離,影響學習、工作、家庭生活;重者不僅身敗名裂,甚至危害生命及造成社會治安問題。習慣性的使用此藥物,當你發現自已無法停止或減少使用時,這種情形可能已經有藥物成癮的症狀。
*目前常見檢驗藥物濫用的方法有:血液檢驗、尿液檢驗及毛髮檢驗等三種。
*依國際疾病分類,對於「成癮症候群」大致有六種症狀可供判斷
(一)強烈的慾望或強迫感想要使用
(二)非常難以控制對藥物使用行為的開始使用、使用或停止使用
(三)停止或減少使用時,生理上產生明顯不舒服的戒斷症狀
(四)產生耐受性(tolerance),意指是人體對於原本服用的劑量不再感受藥效,或需要更高劑量才能達到相同的藥效
(五)因使用藥物而對其他娛樂逐漸失去興趣,花更多時間取得或使用藥物
(六)即使明顯對身體造成危害,仍繼續使用此藥物。
*抗藥性
*容易染上毒癮的人在生活上與交友上常具有以下特徵
(一)無自己主見,易被別人的唆使或慫恿、遇到問題常選擇逃避。
(二)誤用好奇心、低挫折容忍度、迫於同儕壓力、父母亦是藥物濫用者。
(三)缺乏規律的生活、交友情形複雜。
*國內常見的濫用藥物,依其對中樞神經之影響,略述如下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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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濫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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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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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神經 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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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嗎啡、海洛因、FM2、強力膠、GHB(液態快樂丸或神仙水)、愷他命(K他命)、笑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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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障礙、運動失調、暈眩、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健忘、記憶力受損、抑制呼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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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神經 興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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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柯鹼、(甲基)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Mephedrone(喵喵)、MDPV(浴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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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使用可能會造成瞳孔擴散、失眠、沮喪、幻覺、妄想型精神病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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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神經 迷幻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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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LSD(搖腳丸)、PCP(天使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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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過量時可造成精神病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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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學生常見濫用藥物種類及其危害,說明如下
(一)愷他命(K他命)
1.造成濫用原因
(1)販毒者常會將愷他命(K他命)摻入菸品中,欺瞞並免費提供給青少年使用。
(2)販毒者以「學生未成年吸食愷他命(三級毒品),不違法」、「吸食愷他命(K他命)不會上癮」等錯誤資訊,引誘學生嘗試。
(3)販毒者以「學生販賣給學生,因為未成年所以無刑責」的錯誤資訊,慫恿學生販毒。
(4)價格較(甲基)安非他命及海洛因便宜。
(5)青少年因好奇心、趕流行,加上同儕引誘使用。
2.愷他命(K他命)對身體的危害
(1)在吸食愷他命(K他命)1至2年後,發現患者出現記憶力減退、產生幻覺、腎水腫、腎衰竭等徵狀,其膀胱容量因為拉K造成發炎細胞增生導致膀胱壁變厚,容量因此縮小,嚴重的可能膀胱容量只剩下10C C(正常人為400C C),因此可能需要裝尿袋、包尿布,甚至進行膀胱重建術。
(2)施用愷他命(K他命)會影響感覺、協調及判斷力及產生噁心、嘔吐、複視、視覺模糊、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長期下來會產生心理依賴性及耐受性,造成強迫使用,且不易戒除。
(3)拉K會傷害鼻黏膜,而產生不斷流鼻水。
3.如何發現與察覺
在校園中使用愷他命(K他命),可能使用地點可能為教室、廁所及校園死角,燃燒會產生塑膠的味道,此特點可作為師長們判斷參考。
(二)安非他命
外觀為白色結晶(粉末狀),又被稱作「追龍」、「冰塊」,重複使用會成癮,長期使用會導致精神疾病、妄想、腦溢血、高血壓及腦中風,甚至昏迷、死亡。偶爾在電玩店、網咖等場所,被不肖業者提供給顧客使用以提振精神。當成癮者停止吸食時,會出現沮喪、疲倦、憂鬱、嗜睡、肌肉疼痛等戒斷症狀。
(三)搖頭丸(MDMA)
施用後會產生脫水、口渴、視力糢糊、憂鬱、體溫上升、脾氣暴躁情緒不穩、急性腎衰竭、昏迷、失去意識等症狀,並會影響記憶力及智力,嚴重會導致死亡。
(四)FM2
無色、無味的安眠藥,易被有心人士用以迷昏他人、侵犯他人的工具,又稱「約會強暴藥」。
(五)大麻
長期使用會造成記憶、學習及認知能力減退、免疫力降低、迷幻、不孕症等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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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藥物濫用防制相關法律規範
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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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分級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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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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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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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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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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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
濫用
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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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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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非他命
MDMA (搖頭丸)
大麻
LSD(搖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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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2
小白板
丁基原啡因
愷他命(K他命)
Nimetazepam (一粒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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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razolam (蝴蝶片)
Diazepam (安定、煩寧)
Loraze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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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行為,需負法律責任,刑責由重至輕依序為:(一)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二)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三)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四)引誘他人吸用毒品。(五)轉讓毒品。(六)施用毒品。(七)持有毒品。即使是未成年也是有刑責的喔。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第11及18條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吸食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且須負刑責;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吸食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且須負刑責。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同學常誤以為自己沒有吸食,僅在朋友間炫耀、展示毒品,是沒有刑責的,這是不正確的觀念喔,「持有」毒品亦是違法行為。
*少年事件處理法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一)年齡區分: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二)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相關法條。
(三)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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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一)協助販賣毒品者,不論負責把風、聯繫、取款等行為,雖未實際交付毒品,仍屬「販毒」之行為。
(二)若將毒品無償讓與他人則屬「轉讓」行為,這也是犯法的行為。
(三)若是成年人強迫、引誘或轉讓毒品給未成年人施用,均得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處罰,以保護未成年人。
(四)倘若施用毒品不幸被警方查獲時,能配合警方並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販毒行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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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藥物濫用防制政策
*紫錐花運動
「紫錐花」係北美菊科植物紫錐菊,為北美印地安人治療蛇、蟲咬傷敷料,因其具有內服外敷之「健身」、「抗毒」的意象,故引為「反毒」的代表花卉。101年教育部結合相關部會,藉用其對人體健康、增強免疫力的民俗功效,強調意志力的堅定,推動「紫錐花運動」,傳達「健康、反毒、愛人愛己」的拒絕毒品觀念,呼籲全民除了勇敢拒絕毒品之外,亦能勸諫周遭的人拒絕毒品誘惑,成為一個「勇於向毒品說不」、「規勸朋友拒絕毒品」的積極進取、自愛自信的健康公民。
*節日介紹
(一)聯合國國際反毒日(6月26日)
全球吸毒人口約有5000萬人,毒品走私每年超過5000億美元,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認為吸食毒品者對其他國民具有傷害的危險性威脅,同時認為這會導致國家經濟衰退,生產力減低等等理由,從1987年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訂定6月26日是「國際反毒日」,反毒日至今已經歷了25年。
(二)禁煙節(6月3日)
清朝末年,英國人發現在中國賣鴉片可以獲取很大了利潤,於是開始引進中國銷售。這種情形不但造成了吏治腐敗,也讓國人的精神越來越消糜,雖然清廷下令禁止鴉片進口,但是銷入反而更多。鑑於此,道光皇帝便決心禁止鴉片進口,並派遣林則徐到廣州查禁鴉片。西元1839年6月3日林則徐將所收繳的鴉片在廣東虎門焚燒,共經過了四十幾天才將所有的鴉片全部銷毀。
(三) 世界愛滋病日(12月1日)
第一個愛滋病病例是在1981年12月1日被診斷出來的,1988年由全球衛生部長在關於愛滋病預防計劃的高峰會議上提出世界愛滋病日,此概念被全球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慈善機構採納,並以紅絲帶作為標誌,表示對HIV陽性者及與他們共同生活者的關懷與接納,並團結一致對抗愛滋。
*免付費專線電話
(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24小時免費戒毒專線電話: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
(二)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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